
代表委员面对面从“防肇事”到“促康复”:委员为优化基层精神卫生服务“开方”
发稿时间:2026-03-14 21:58:00作者:牟昊琨 舒睿来源: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 牟昊琨 实习生 舒睿)当基层公职人员面对精神障碍患者时,第一反应是“会不会伤人”还是“需要什么帮助”?这个看似细微的态度差别,却可能影响一个群体的尊严。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杨洋将目光投向基层精神卫生服务的关键一环——公职人员的精神健康素养,建议以系统性培训打破“重管控、轻服务”的现象。
杨洋发现,我国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针对精神残疾人的服务工作虽已取得长足发展,但在基层执行层面,一些深层次的短板正在制约服务质量的提升。据精神残疾人和其亲友群体反映,部分公职人员会先入为主地形成精神障碍患者必然具有高风险行为的偏见,甚至存在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污名化和歧视等严重问题,将避免肇事肇祸风险作为首要工作宗旨,而忽视了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尊重、理解和帮助。
“这种偏见的根源,在于精神健康素养的缺失。”杨洋指出,精神健康素养作为健康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帮助个体识别、预防和应对精神障碍相关的知识和理念,对于正确对待、服务和帮助精神障碍患者至关重要。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些基层公职人员缺乏对精神健康的重视,没有接受过相关的专门培训,精神健康素养不足已成为制约基层对精神残疾人群体服务质量提升的关键瓶颈之kaiyun官方一。
一是认知偏差导致服务变味。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对精神障碍认知存在偏差,过度强调风险防控,忽视提供有效社会支持和关爱,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污名化较为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精神卫生工作应当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但实际操作中往往简化为危险性评估和服药监督。
二是能力不足加剧信任危机。部分基层工作人员的沟通技巧和专业技术不足,因此难以与服务对象建立信任的服务关系,在遇到精神障碍患者出现特殊状况时也难以有效应对,从而进一步加深了对精神障碍患者“难相处”“是危险隐患”的歧视性认知。一些基层工作人员服务理念滞后,仍以“避免出事”为主要目标,难以真正开展以精神残疾人福祉为中心的服务。
基层公职人员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十四五”残疾人保障与发展规划》要求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并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我国精神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规定,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需与政法、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人员组成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和患者关爱帮扶小组,职责包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协同进行疑似患者的筛查和登记,共同随访患者,解决患者在管理、治疗、康复及生活中的难题等。
可见,基层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在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提升这一群体的精神健康素养,是完善整个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关键一环。
培训课程可以分为两级:基础课程面向所有公职人员,编制发放《基层公职人员精神健康服务手册》,普及精神健康基础知识;进阶课程针对直接服务精神障碍患者的公职人员,深入学习沟通技巧和特殊情况处理,强化对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的支持和服务能力。
为确保培训实效,杨洋建议制定精神健康素养考核指标,将接受培训纳入日常工作评定项目之一,确保培训有效进行。






